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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一级律师,第九届、第十届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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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十多年来,刘涛律师已形成以大要案刑事辩护、合同法、房地产法为主要领域的执业特色。
刘涛律师所办理的经典案例曾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法制日报》、《粤港信息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权威媒体所报道,并以充分负责的敬业精神、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受到当事人、司法部门及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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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合同
房地产
一、刑事辩护
为原某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主任饶某涉嫌受贿案担任辩护人,使当事人获判无罪;(点击进入
二、合同法律业务

代理某大型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该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点击进入

三、房地产业务

代理广地花园商品房重复抵押案,积极说服、引导广大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依法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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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著:《民营企业刑法风险及其防范》一书
2、《论审查起诉听证制度的构建》2007年6月发表于《广东律师》
3、《论行政公共权力的限度及其法律规制》2007年1月发表于核心期刊《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4、《私产入宪”的意义、缺憾及补救建议》2005年5月发表于核心期刊《暨南学报》第27卷第5期;
5、《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素》2003年5月发表于《广东律师》
6、《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理论分析》2003年4月发表于《广东律师》;
7、《浅析票据行为无因性》2003年2月发表于《广东律师》;
8、《浅谈涉港澳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第一作者)在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协办的“第二届内地、香港、澳门区际法律问题研讨会”宣读

    我们聚集了一大批具备有法学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专业素质优秀、从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现有律师176名,20%的律师具有高级职称,部分律师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有13位律师曾经担任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8位律师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2009年12月23日上午9时,刘涛律师应邀参加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的立法座谈会。
· 2009年12月23日下午4时,刘涛律师应邀参加由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召开的座谈会。
· 2009年12月14号至16号,刘涛律师作为代表参加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大会上,欧永良被选为第九届广东律师协会会长,刘涛律师被选为广东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副会长。
· 2009年12月12日,刘涛律师参加在华南理工大学举行的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南方财税法论坛会议。在会议上,刘涛律师被选为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疑难问
· 2009年12月9日,刘涛律师作为理事参加在广州市亚洲国际大酒店召开的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在本次会议中,刘涛律师被评为2009年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建功立业,建言献策”活动先进
· 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刘涛律师参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东北考察活动。
· 2009年11月27日,刘涛律师应邀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关于律师、评估拍卖机构代表座谈会
· 2009年2月11日至15日,刘涛律师作为省政协委员参加了召开的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工作全会。在会议上,刘涛律师关注金融危机下的企业生存及去年突显的出租车管理问题,提交了“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专业
· 2009年2月23日,刘涛律师受广东省检察院政治部邀请,为广东检察官学院的学员作了“新《律师法》的实施与检察业务关系”的专题讲座。
· 2009年2月11日至15日,刘涛律师参加了在广州召开的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工作全会。在会议上,刘涛律师关注金融危机下的企业生存及去年突显的出租车管理问题,提交了“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专业性服务,
· 2008年12月1日,由省法官协会,省检察官协会,省警察协会和省律师协四家联合举办的“办理死刑案件实务与理论研讨会”在珠江宾馆召开,刘涛律师受邀参见研讨会。省法院副院长谭铃、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
· 2008年11月24日,广东海外联谊会六届一次理事大会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刘涛律师当选为广州海外联谊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 2008年11月11日,刘涛律师作为省政协社法委委员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旁听了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德国)诉泉州市洛江新利来鞋厂侵犯商标权一案的公开庭审。庭审后,参加了广东省高级人民
· 2008年11月7日,刘涛律师受邀参加“加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专题协商座谈会
· 2008年11月2日至11月4日,刘涛律师担任“第五届广东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评委
· 2008年10月27至29日,刘涛律师作为省政协委员赴惠州市视察城镇医疗社会保障工作。
· 2008年10月10日,刘涛律师作为省政协委员受邀参加“全省无党派人士主题教育活动学习体会交流会议”
· 2008年7月30日刘涛律师受聘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自“刘律师刑法讲坛”之《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刑法风险》 系列文章在 《羊城晚报》刊发以来,受到大量民营企业的广泛欢迎,一些行业协会 、企业纷纷邀请刘涛律师为其开设法律讲座,为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目前报名要求开设讲座的行业协会、企业较多,为方便安排,敬 请拟邀请刘律师开设讲座的行业协会、企业提前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020-38871057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13724840714
          020-38871057(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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